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1902-00015 | 组配分类: | 贫困人口识别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19年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规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规程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贵扶办[2014]1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7]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贫困对象识别准确率,现就精准识别工作提出规程如下。
一、整户识别的具体标准
以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同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
二、整户识别的程序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的初选名单报区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第一次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区级公告→公告后由镇街组织村居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安排帮扶责任人→发放扶贫手册→录入系统
三、信息比对及结果的运用
比对对象:拟识别人口及不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比对范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农机局;
比对内容: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以及注册经营性场所,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现任村干部),城镇低保等。
在比对结果反馈到村级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前要向全体村民代表宣读比对结果。因区级比对仅能比对本市或本区范围内的基本情况,为确保识别精准,要求拟识别对象向全体村民代表告知其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在全国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如果全国范围内没有其它情况,拟识别对象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承诺,其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商品房、小轿车、大型农机具以及注册经营性场所,没有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现任村干部),拟识别对象中没有享受城镇低保等特殊情况。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