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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长信箱
信件标题
新农合门诊及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来信人
秦***
来信时间
2026-03-30 10:33
信件内容
新农合门诊及职工医保门诊,在门诊看病时如何使用才可以报销
回复部门
区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6-04-01 09: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信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
区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6-04-01 17: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新农合门诊及职工医保门诊看病如何报销”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有两种即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 150元;大额普通门诊: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职工门诊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同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市域内就医时城乡居民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职工出示本人医保卡,结算时刷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医保系统,一个年度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累计达到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费用就可以进入报销。
4月2日,工作人员与您回访,您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贵池区医保局,经办人:吕金玲,联系方式:0566-202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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