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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长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贵池区陪产假问题
来信人
吴***
来信时间
2024-12-23 10:42
信件内容
咨询一下贵池区居民生育,男士是否有陪产假以及相关文件?
回复部门
贵池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4-12-27 14:5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是否有陪产假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卫健委。经办人:唐燕燕,联系方式:0566202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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