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贵池区陪产假问题 | |||
| 来信人 | 吴*** | 来信时间 | 2024-12-23 10:42 | |
| 信件内容 | 咨询一下贵池区居民生育,男士是否有陪产假以及相关文件? | |||
| 回复部门 | 贵池区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4-12-27 14:5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是否有陪产假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卫健委。经办人:唐燕燕,联系方式:0566202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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