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年2月22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44号)

阅读次数:2561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2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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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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