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年2月22日

贵池区拆迁安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试用)

阅读次数:1635 作者:王贵安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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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内容要求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格式 公开方式(载体)
决策 上级政策文件     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个工作日 文字 连接转载到区政务公开网(决策公开栏)
区本级及工作部门决策 决策公开制度   决策公开的文件、制度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决策公开栏)
规划与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区政府法制办、区规分划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 7个工作日内 文字 书面送达、书面反馈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征求意见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决策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
管理 行政权力 责任清单   关于拆迁安置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区编办、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
调查登记 调查登记结果   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图表 房屋征收范围内
房地产评估 评估机构库及专家库   房地产评估机构库及专家库公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图表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征地所在地公示栏
评估机构推选   推选、公证处摇号产生房地产评估机构结果公示
初步评估结果   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分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分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政务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
补偿安置 补偿结果   分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总体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房屋征收范围内
征收补偿决定   分地块分户补偿决定书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 文字 房屋征收范围内
强制执行   分地块分户强制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 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 文字 房屋征收范围内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   上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本级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 区财政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
资金使用情况   分配到宗地的财政资金汇总表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府门户网(管理公开栏)
预警应对   跟踪报道事态发展、分析研判处置意见、应对处置情况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文字
阶段成效     阶段性实施进度及征收工作中有效的经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图片 区政务公开网(管理公开栏)
执行 执行措施 年度安排   年度工作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图片 区政务公开网(执行公开栏)
问责情况 结果通报 督查结果通报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中可公开的内容
工作督查 督查制度   督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办室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图片 区政务公开网(执行公开栏)
督查整改   督查整改通报
督查结果   督查结果通报
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整改情况   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服务 公共服务 服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服务公开栏)
服务指南    
结果 宣传报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图片 视频 区政务公开网(结果公开栏)
工作总结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图表 区政务公开网(结果结果栏)
考核奖惩       区政府办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区政务公开网(结果结果栏)
回应 舆情收集与回应 收集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在线咨询投诉及网上建议渠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信息办 长期公开 文字 区政府网(公众参与栏目)
主动回应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主动回应内容 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延迟至15个工作日 文字 区政府网站、电话等
互动回应   直接连接到政府公开网页面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文字
解读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材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个工作日 文字图表 区政务公开网(政策解读栏)
本级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或者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对政府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解释说明。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 文字、图表、视频 区政务公开网(政策解读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建设,同时也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虚心采纳、认真改进,努力把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建设的更加丰富和完善。

联系电话:0566-2046571;联系人:王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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