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潘*德,今年53岁,家住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老伴精神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我俩也未生育子女,家中还有一位82岁的老母亲跟我一起生活,母亲育有三子两女,在她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赡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父亲去世的早,三个儿子中我是老幺,母亲一直和我们夫妻俩生活在一起,老人日常生活开支都由我承担,其他兄弟姐妹很少过问。但是半年前,母亲因脑梗住院,经抢救后半身不遂,以后的生活起居都要人照顾。但我家的条件不好,妻子是精神残疾,常年需要吃药,母亲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日后照顾生活起居的重担都压在了我的身上,我便与其他四个兄弟姐妹商量共同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当我找到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商量母亲的医疗费用和日后生活时,其他几个兄弟姐妹都找各种理由不愿承担。手足无措的我只好找到村委会,希望能解决这件难题,但是兄弟姐妹们就是不愿意承担。劝说无效、调解无果,我母亲的赡养问题一时间竟无法得到解决。
正当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村里的大喇叭每天播放的20项民生实事中有一项是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我又赶紧到村委会的公开栏上看看,上面清楚写到可以给我们提供帮助,专为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古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虽然顾虑重重,但是为了让老母亲安享晚年,思来想去,最后决定去试试。为此,我找到了镇里司法所所长,把我家事情的前因后果向汪所长叙述了一番,并咨询了一些法律法规。汪所长对我家的事情十分重视,立即帮我找了一位专门负责受理赡养老人案件的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后,律师先是从法律的角度告诉我们,子女本就应当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接着建议我和其他兄弟姐妹最好不要因为赡养老人之事诉诸于法庭、对簿公堂。最好还是通过法律进行调解、协商解决,最后完善司法确认。“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最终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母亲还是和我们夫妻俩一起生活,母亲的医疗费用和日后的生活费用由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共同承担。
非常感谢政府的“法律援助政策”,既伸援手解决了母亲的养老问题,让她的生活有了保障,又挽留住了亲情。(潘*德口述,唐田镇民生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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