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尚**,是宿州市萧县人,2019年开始一直在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一家矿山企业从事机械维修工作,矿山工作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平时我也一直都很小心谨慎。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12月24日对我来说就是个噩梦。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做维修工作,却不慎从碎石机平台坠落,致使我身体多处受伤,后来经鉴定为伤残7级。身为家里的顶梁柱,上有高堂,下有妻儿都指望着我,一下子丧失了劳动能力让我无所适从,完全不知道今后的生活该怎样过下去。出院后我先开始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但用人单位对伤残鉴定表示不认可,不愿意支付赔偿。
于是我便开始申请仲裁,2020年12月17日,经池州市贵池区劳动人士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我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外,用人单位还须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并补交我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且该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做出相应的赔偿。但用人单位却认为存在争议,拒绝赔偿。迫于无奈我只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时值岁末年初,执行案件众多,法院答复年底只能受理,具体执行要到春节假期之后,案结事了不容乐观。长时间的治疗,再加上长期在萧县与贵池间的来回奔波、家人的担心、维权期间的困惑和跟用人单位的对峙让我身心俱疲。已经到了年末,家中亟需这笔钱,一时间我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这时候别人告诉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权,万般无奈之下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在白发苍苍的父亲搀扶下来到了牌楼镇司法所,希望他们能给我提供帮助。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在详细了解我的情况后竭尽所能为我提供帮助。他们先是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到场参加协调,当天下午14时左右用人单位就派人来到牌楼镇,起先用人单位还是坚持拒绝赔偿,想要推翻仲裁结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从法律和道德方面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教育和劝说,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协调,我们两方终于达成和解,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我27万元的赔偿。1月13日上午,我就收到了这笔赔偿款,就隔一天我就拿到了赔偿款,这一趟来的是真值!
一年多来的维权终于有了好的结果,这笔赔偿款就是我家的及时雨啊,让我们全家温暖地过春节,非常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伸出地援助之手,有你真好,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可算是有了“保护伞”。
(尚**口述,牌楼镇司法所、牌楼镇民生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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