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62号)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其中,2022年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万元。下达资金中,扣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预 〔2022〕753号)已经下达部分,此次下达 万元,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44。根据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市级要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到所辖县(区)。
该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的有关资金,分别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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