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 1385号)、《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及《区教体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补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9月份补助未及时享受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贵教体[2020]112号要求确认)。
(2)边缘户家庭学生。9月份开学补助未享受的边缘户家庭学生(仅贵池区户籍学生,在贵池区边缘户数据库《贵池区边缘户20200403》查实)。
(3)低保家庭学生。家长提供的低保证,2020年度仍正常使用(看到低保金领取记录),父母姓名或学生至少有一人在低保证上。其他情况都不属于低保家庭学生。
(4)残疾学生。指有残疾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
(5)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指父母亡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
(1)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必须提交《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监护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信息、户口簿复印件。
(2)分类收集家庭困难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
a.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扶贫手册、扶贫系统查询截图、县区扶贫部门证明单等。
b.边缘户家庭学生。贵池区边缘户数据库《贵池区边缘户20200403》查询截图。
c.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证首页、家庭成员页及低保金领取记录页(低保证最好每页都要留存复印件)。
d.残疾幼儿:残疾证所有页
e.农村特困供养幼儿。父母死亡(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村委会证明。
二、分类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
各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按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类填写《贵池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1),并填写《贵池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2)。
《贵池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纸质材料,在10月27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金玉松老师处(区教体局6108室)。《贵池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和《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到932407478@qq.com(金玉松QQ邮箱)。
区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各校上报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后,及时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采取统一银行打卡发放,不再走“一卡通”系统发放。
1.各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监护人提供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存折)卡号,学校要留存银行卡(存折)复印件。要特别关注银行卡的开户名是否与监护人一致,银行卡是否正在使用,是否是睡眠卡、注销卡等无效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银行打卡分两步走:公办学校由各校自行打卡,打卡完成后上报银行发放流水;民办学校由区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打卡完成后将银行发放流水扫描给各民办学校。
3.各校在收集银行卡信息时,要仔细核实开户相关信息,特别是填写相关电子表格时,注意用“文本”模式填写。个别公办学校附近没有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的,可以统一使用邮储银行卡(需要提前和区学生资助中心沟通)。民办学校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号。
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政策性强,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台账的收集与整理。
1.学校工作材料台账: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方案及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公示及宣传材料照片学校评审记录;银行发放记录;寄宿生工作材料等。
2.受助学生档案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有关困难佐证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低保户、残疾证、农村特困供养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学生档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档。
五、其他工作要求
1.规范工作程序。各校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评审组(评审组不得少于7人),评审组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按照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
2.创新宣传方式。各校要利用多种媒介,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有关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的具体情况,以录像、照片等方式留存归档。
3.及时上报系统。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区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数据上传到相关资助系统。在“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上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数据,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义教子系统”里上传所有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数据。
4.特殊数据处理。无学籍的学生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确实困难需要资助由学校校内资助;因休学学生不在校,休学学生不予认定困难学生,如认定为困难学生后再办理休学的学生,可以补助。人籍分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籍学校申报。
5.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违反政策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5日